10月3日上午,学校召开章程制定工作会议,对《西藏民族学院章程》文本初稿进行了研讨。会议由院党委常委、副院长、章程编制委员会副主任兼编委会办公室主任刘凯主持。章程编制委员会部分委员及编委会办公室成员王斌礼、李波、陈立明、焦忠武、任秀丽、侯明、李英、严寅春、杨小峻等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刘凯首先回顾了学院章程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他指出,自今年5月底学院成立章程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来,按照原定章程编制工作部署,目前已经完成了三个阶段的工作:一是在5月下旬到6月中旬开展了制定章程的学习宣传工作;二是在6月中旬到7月中旬进行章程研讨设计工作;三是从7月中旬到10月初进行文本草拟编制工作。
在会上,学院章程编委会办公室成员、学院党办(院办)副主任严寅春就章程文本初稿内容进行了汇报,与会成员对章程文本初稿进行了广泛深入地探讨,并就初稿的框架结构、制定依据、重点内容、语言规范、文本特色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意见。
刘凯在总结讲话中对章程编制前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学院章程起草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不断深入学习、加强交流、反复研讨,自7月中旬以来学院章程编委会办公室有关成员广泛收集有关资料,系统梳理学校内部现有各项制度规定,利用假期经过反复研讨,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完成了章程文本初稿的起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此次工作会召开很及时,效果很好,与会人员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编制人员要认真整理、分析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章程征求意见稿。他强调,在章程制定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法律法规与学校制度、章程规范与学校实际、普通内容与办学特色等方面的关系。
(文:院办/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