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院直部门,附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规定”,密切学院党委、行政与广大师生之间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倾听师生意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及时有效地解决学院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实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人员
全体院领导。院领导因公外出或工作需要不能接访的,由学院办公室另行调整。院领导接待师生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学院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可随同参加接待。
二、接待时间和地点
院领导接待日安排在每周五下午,接待地点在院领导办公室(第一行政楼三楼)。
三、接待工作要求
(一)院领导接访实行来访登记、安排接访、交办督办、办结反馈流程,办公室做好接访准备、记录、督办、反馈等各项工作。
(二)接访中需相关单位办理的事项,办理单位要根据领导的要求按程序认真及时办理并将结果进行反馈。
联系电话:029-33755000
学院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