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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来源:宣传部发布时间:2011-02-14本文已被浏览 1041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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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目 录
 
第一篇 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第一章 新的历史起点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发展环境
第二章 新的发展里程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主要目标
第二篇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跨越式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章 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第一节 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二节 大力建设综合能源体系
第三节 大力改善水利基础设施
第四节 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
第四章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一节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第二节 大力提升工程建设水平
第三节 加强项目管理
第三篇 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第五章 提高农牧业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积极调整农牧业结构
第二节 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三节 提高农牧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
第四节 建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五节 稳定和完善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
第六章 改善农牧区面貌
第一节 加快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节 美化农牧区环境
第三节 增加农牧民收入
第四节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第五节 建立和完善城乡协调发展机制
第四篇 加快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七章 科学规划产业格局
第一节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第二节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第八章 加快培育战略支撑产业
第一节 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
第二节 做大做强做精旅游业
第三节 推进服务业大发展
第五篇 大力加强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九章 大力实施科教兴藏和人才强区战略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第二节 大力推进科技进步
第三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章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一节 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第二节 着力扩大城乡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三节 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节 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五节 加强人口事业和妇女儿童事业
第六节 促进居民收入协调增长
第六篇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第十一章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第一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加快生态环境建设
第三节 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第四节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第五节 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监测服务能力
第十二章 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执法监管
第一节 有效节约利用资源
第二节 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
第三节 促进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节 严格环境和节能减排执法监管
第七篇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第十三章 优化区域国土开发布局
第一节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第二节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节 加快边境地区发展
第十四章 建立有西藏特点的城镇体系
第一节 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布局
第二节 加强城镇建设
第三节 促进人口适度集中
第四节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第八篇 积极推进改革开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第十五章 深化体制改革
第一节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第二节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第三节 培育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第四节 完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制
第十六章 大力提升开放水平
第一节 加强与内地的交流合作
第二节 深入推进对口受援工作
第三节 深化对外开放
第九篇 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和谐西藏
第十七章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一节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节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第三节 巩固和发展民族大团结
第四节 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
第五节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第十八章 全面维护社会稳定
第一节 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
第二节 加强社会管理
第三节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第四节 夯实基层基础
第五节 加强边境管理
第六节 支持国防建设
第十篇 完善落实措施,实现宏伟蓝图
第十九章 加强统筹协调
第一节 强化目标管理
第二节 强化协调推进
第三节 强化政策落实
第二十章 加强监督管理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评价考核制度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制度
第三节 规范规划实施调整制度
 
 
十二五时期(2011年—2015年),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把中央关于加快西藏发展的决策部署同西藏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于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本纲要根据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要求编制,主要阐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集中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意图,是各地(市)、各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编制地市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实施年度计划和研究制定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是全区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行动纲领。
 
第一篇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十一五”时期,我区积极探索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科学谋划“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认真总结在“十一五”时期取得的成绩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全面分析“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有利环境和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
 
第一章新的历史起点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发展进程中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特别是对口援藏省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无私援助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抓住机遇,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开拓进取,有效应对改革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依法果断处置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顽强战胜地震、干旱、暴雪等严重自然灾害,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第一节发展基础
 
经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全区生产总值连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年均增长12.4%,2010年达到507.46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7000 元,均超过“十一五”规划预期目标,保持了跨越式发展良好态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大幅度增长,达到36.65亿元,年均增长25%。消费规模不断增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80.84亿元,年均增长19.8%,比“十五”高8.3个百分点。基础设施建设成就辉煌,“十一五”规划项目方案全面实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656亿元,比“十五”增长1.4倍。青藏铁路胜利通车,拉萨至日喀则铁路、墨脱公路开工建设,林芝米林、阿里昆莎、日喀则机场通航,进藏干线公路基本实现路面黑色化,县通油路、乡镇和行政村通公路水平显著提高,通车总里程达5.8万公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逐步完善。直孔、巴河雪卡水电站投产发电,全面推进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藏木水电站、青藏直流联网工程、旁多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顺利,三大灌区和江北灌区建设效益明显,能源供应和水利保障水平逐步提升。着力推进“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经济发展战略,加快组建企业集团,以旅游为龙头的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一批产业项目相继建成,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基础不断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业不断拓展服务领域,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民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各族群众生活进一步改善。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以安居乐业为突破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7.48万户、140万农牧民住进安全适用的房屋。加强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解决153万农牧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居民收入持续提高,2010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138.7元,年均增长14.8%。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4980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统筹能力明显增强,提前两年实现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层面全覆盖。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坚持发展和保护并重,大力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入。天然林保护、天然草地退牧还草、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地质灾害防治、植树造林、防沙治沙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启动农村薪柴替代工程和“绿色拉萨”工程,青藏铁路、重点公路沿线绿化不断加强。完成人工造林11.47万公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全面实施,草原、湿地等其他生态补偿研究和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明显。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节电重点工程,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入科学规划、协调推进、持续发展的新阶段。
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体制活力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行政机构改革初显成效,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投资、财税、金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健全。农牧区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继续巩固“三个长期不变”政策,土地、草场等产权及其流转领域改革取得新进展。社会事业改革成效明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文化、教育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国有企业集团改革重组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形成国有资产管理、营运、监督体系,国有资产整体运营水平显著提高。资本、土地、人才等要素市场建设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占全区税收的比重超过国有和集体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全国支援西藏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招商引资成效明显,对外贸易不断扩大,进出口贸易总额年均增长27.8%,与其他省份的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入发展。
“十一五”时期,我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多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取得巨大成就,开创了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局面。一是经济发展持续跃上新台阶。“十一五”时期,全区生产总值先后突破300亿元、400亿元和500亿元大关,增长速度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财政收入大幅增加,物价基本稳定,金融组织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经济抗风险能力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增强。二是经济结构进一步完善。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以一产就业为主逐步转向第二、三产业就业为主,产业关联度进一步提升。第二产业不断壮大,规模效益明显提高,优势产品市场半径不断扩展,一批特色产品远销海内外。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投资结构不断改善,民间投资快速增长,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27.9%,比2005年提高11.2个百分点。三是正在从相对封闭迈向更加开放。广大干部群众思想不断解放,观念不断更新,先进、科学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普及。以青藏铁路为标志,铁路、航空和公路为支撑,初步形成了通达区外快速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区内外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等日益增强,“走出去”战略迈出坚实步伐,开放型经济进入新阶段。四是正在从解决温饱迈向建设惠及更多人口的全面小康。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比2005年翻了近一番和增长78.1%,人均纯收入低于1300元的重点扶持对象减少17万人。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中央特殊关心和全国无私支援,不断丰富治藏方略、完善援藏机制的结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和科学决策,坚持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伟大实践的结果,是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舟共济、艰苦奋斗的结果,西藏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实践证明,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完全符合我区实际,符合全区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节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是承前启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既面临重大机遇,也存在严峻挑战。
从国内环境看,国家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均国民收入稳步增加,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市场需求潜力巨大,为我区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发展步伐提供了更好的外部环境。
——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实施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政策,突出节能环保、资源开发等领域科技创新和应用,为我区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供了强劲的市场需求和科技支撑。
——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更加注重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经济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社会事业发展、优化区域布局、体制机制创新,为我区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国家对外开放不断向纵深推进,我区处在对南亚开放的重要地位,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开放水平上具有更加有利的宏观环境,对争取有利于持续发展的国际环境,遏制达赖集团的破坏活动和生存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从我区区情看,我区已步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快车道,经验日益丰富,体制日益完善,环境日益改善,为实现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央关于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更加丰富完善。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在“十二五”时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是我区实现新的发展目标的坚强保障。
——对口援藏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对口支援西藏政策延长到2020年,完善了经济援藏、干部援藏、人才援藏、科技援藏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建立了援藏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是我区加快发展的坚强后盾。
——推进跨越式发展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夯实。“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产业建设加快推进,瓶颈制约进一步缓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基础条件逐步成熟。
——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内生环境显著改善。市场体系、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人口整体素质显著提升,各级政府服务和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逐步增强,吸引区外资本、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思稳定、盼富裕、谋跨越、奔小康的愿望更加强烈。
同时,我区发展也面临严峻挑战。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原因,我区发展与全国发展的差距仍然较大,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不足,防减灾能力低,市场开发条件差,环境承载能力脆弱,科技和人才支撑能力匮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城乡居民特别是农牧民生活水平还不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区的社会主要矛盾。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但反分裂斗争依然尖锐复杂,还存在着各族人民同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我们同达赖集团的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复杂的,有时甚至是激烈的,反对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艰巨。
 
第二章新的发展里程
 
“十二五”时期,从新的起点出发,我区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丰富这条发展路子的深刻内涵,始终坚持中央关心、全国支援与西藏自身艰苦奋斗相结合的基本方针,步入民生大改善、特色产业大发展、基础设施大建设、文化大繁荣、生态环境大保护、自我发展能力大提高、社会局势大稳定的新里程。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以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主题,以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民族团结为保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为重要内容,巩固和扩大“十一五”发展成果,促进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到2020年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以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主题,是由我区存在的社会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决定的。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西藏所有问题的关键。稳定是硬任务,是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就不可能有发展,没有发展就不可能有长久的稳定。必须坚持发展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把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贯穿到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全过程。
以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开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新局面的基本途径和方法。中国特色,是引领我们前进的旗帜;西藏特点,是西藏具体实际的体现。必须坚持从区情出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潜力,重点突破,特色增效,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是:
——坚持加快发展,着力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上取得突破。努力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战略支撑产业,加快形成科教兴藏和人才强区的支撑体系,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大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取得突破。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富民兴藏”战略,大力提高政府提供基本民生服务、公共事业服务、公共安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着重解决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农牧民增收困难等突出问题,显著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实现民富与区强的有机统一。
——坚持可持续发展,着力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上取得突破。以构筑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建设生态西藏为目标,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坚持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发展经济、开发资源的先决条件和基本依据,有序高效利用资源。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抓好重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和谐共进。
——坚持和谐发展,着力在长治久安能力建设上取得突破。把深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增强维稳保障能力作为促进长治久安的关键环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认真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全面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狠抓政法队伍、维稳力量和边境地区建设,不断完善社会管理,确保社会局势由持续稳定进入长治久安的新阶段。
——坚持统筹发展,着力在优化空间发展布局上取得突破。积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促进不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特殊类型区域的扶贫开发,适度聚集人口,构建有西藏特点的城镇体系,推进经济跨越发展与城乡区域发展相协调,实现经济非均衡布局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机衔接。
——坚持创新发展,着力在体制机制完善上取得突破。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的根本动力,挖掘政策潜力,扩大政策效应,用足用活用好中央赋予我区的特殊优惠政策。加强同兄弟省(区、市)和中央企业的经济合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改革引领、开放提升、创新驱动的轨道。
 
第二节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保持经济跨越式发展势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各民族团结和谐,社会持续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更加扎实。
——经济保持跨越式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增长。居民消费率逐年提高,城镇化率达到30%,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15%,服务业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居民收入和经济发展同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3%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超过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受教育程度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高中(中职)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到12.2年。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5%以上,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3.5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社会保障覆盖率和水平大幅提高。
——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交通、能源瓶颈制约进一步缓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完善,综合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县县通油路,次高级及以上路面里程达到1.5万公里。乡镇通光缆,乡村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电力装机规模扩大,用电人口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解决农牧民及农林场职工饮水安全问题。
——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5.4万公顷。主要江河湖泊水质、城镇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天然林、原生植被得到有效保护,新增人工林地26万公顷,重点地区土地、草场沙化退化和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明显遏制。主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水平持续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初见成效。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社会事业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深入推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管理能力和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完善,资本、土地、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进一步健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南亚贸易陆路大通道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社会保持持续稳定。维稳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维稳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社会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社会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全面建立,各民族大团结不断巩固发展,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第二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跨越式发展的保障能力
 
立足改善民生、资源开发、产业建设和城镇发展,统筹规划和加快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第三章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交通、能源、水利和通信等基础设施体系。
 
第一节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公路网为基础,以干线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为骨架,以农村公路和国边防公路为重点,建设通达、通畅、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区内交通运输通达通畅工程,重点加快青藏铁路沿线和“一江三河”地区交通枢纽建设,加强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配合衔接,推进拉萨至日喀则、山南、那曲、林芝4小时经济圈建设,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和辐射带动作用。实施进出藏通道工程,加快建设通达全国各地的快捷大通道,积极建设南亚贸易陆路大通道。
完善公路网络。加快进出藏干线公路整治改建,加强农村公路和国边防公路建设,消除省道断头路,提升公路技术等级和防灾减灾能力。力争全区公路里程达到7万公里,实现国道和主要经济干线路面黑色化,县县通油路,60%以上的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农林场和所有边防站点通公路。加强拉萨和其他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完善公共停车场和客、货运枢纽站场。积极发展乡村客运班线。
加快铁路建设。逐步完善区内铁路网络,建成拉萨至日喀则铁路,推进川藏、滇藏铁路西藏段铁路规划研究及建设前期论证工作,开工建设拉萨至林芝铁路,积极提升铁路运营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加强航空建设。完善区内机场网络,增加机场布点。积极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和通用航空起降点选址和建设。逐步做强地方航空公司,发展区内支线航空运输,增加国内外航线,形成区内、区外、国内、国外航线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加强邮政建设。完善邮政布点和设施建设,基本实现乡镇邮政网点全覆盖,行政村通邮率达到90%。建立健全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提高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水平。
专栏3: 交通运输重点工程
区内交通运输通达通畅工程
▲农村公路:建设13个县通县油路和通乡(镇)、通村、边防公路。
▲主要经济干线:建成墨脱公路。拉萨至日喀则、山南、那曲、林芝等地区的经济圈快速干线路网,重要省道和旅游环线。
▲运输枢纽:地(市、县、乡)客(货)运站、车辆停靠点和连接机场、车站的枢纽公路。
▲邮政设施:中心乡镇邮政网点、邮件转运站、城市速递中心和邮政服务网点等。
进出藏通道工程
▲铁路:建成拉萨至日喀则铁路,开工建设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段。
▲公路:整治改建新藏、川藏、滇藏等进藏公路和中尼公路、吉隆口岸公路,推进滇藏公路新通道建设。
▲机场:新建那曲机场、西藏航油配送中心工程、应急救援基地和通用航空起降点,改扩建林芝米林机场、昌都邦达机场和拉萨贡嘎机场。
 
第二节大力建设综合能源体系
 
坚持开发利用区内能源资源和输入区外优质能源并举,以水电为主,油气和新能源为补充,形成稳定、清洁、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能源体系。
实施能源供应保障工程。重点发展水电,满足区内需求的电力装机和建设规模达到260万千瓦。积极开发太阳能,建立国家级太阳能利用研究与示范基地,探索小型太阳能发电和大型太阳能电站建设模式,力争太阳能光伏和光热发电装机达到16万千瓦。加快地热、风能、生物质能等资源开发和利用。加强电网建设,实现藏中电网与西北电网联网,完善电网骨干网架和城镇配电网,加快主电网向农牧区延伸,扩大电网覆盖面,提高电压等级、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
实施能源结构优化工程。加快进藏油气主干线管道、拉萨通往地区的油气干线管道和配套设施建设,积极研究、规划建设主要城镇天然气管网,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镇供气。大力实施农牧民传统能源替代工程。
专栏4: 综合能源重点工程
能源供应保障工程
▲电源:建成藏木、老虎嘴、果多、多布水电站,藏中和阿里地区应急电源和调峰电源。开展加查、街需、大古、忠玉、阿青等骨干电源点以及羊易地热电站的前期工作并适时开工建设。在拉萨、山南、日喀则和阿里地区选址建设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和储能装置。
▲电网:建成青藏直流联网工程,改扩建藏中、昌都、阿里电网骨干网架和城市配电网,推进农村电气化。论证建设玉树至昌都输变电工程。
▲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建设小型水电站、风光互补电站以及变电站,延长输电线路,加快边防站点电力设施建设。
能源结构优化工程
▲石油、天然气:适时开工建设青海涩北气田至拉萨输气管道和拉萨至日喀则、山南输气管道,建设拉萨铁路接卸油气库,开展那曲至昌都成品油管道建设前期论证。
▲传统能源替代:继续实施农牧区户用沼气、生态校园沼气、小水电代燃料等工程,推广使用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节柴灶等新产品。
 
第三节大力改善水利基础设施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和配置,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完善防洪、抗旱、灌溉、供水、发电等水利基础设施体系,逐步解决工程性缺水,提高城乡水资源利用水平与保障能力。
全面加强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供水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工程,有效解决70万农牧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实施重点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增效工程,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70万亩。重视生态水利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草场节水灌溉,有效保障草地、林地灌溉和植树造林用水。加大边境、边远和高海拔地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城镇防洪基础设施建设,拉萨市城区段达到100年一遇、地区行署所在地城区段50年一遇、县城城区段20-30年一遇防洪标准。
加快水利骨干工程建设。加快流域综合规划工作,加强重点流域水资源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建成旁多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加强水土流失、生态脆弱流域和大江大河等综合治理和合理开发。
专栏5: 水利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民生水利体系工程
▲安全饮水工程。采取打井、管道引水等方式保障农牧区群众安全饮水。
▲防洪工程。实施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和部分县城防洪工程,加强拉萨河、年楚河、雅砻河等重点河流及部分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冰湖灾害防治除险。
▲灌溉设施建设。完善现有灌区配套设施及末级渠系,实施节水增效工程,建设农田基本水利和林地、宜林地、草场灌溉设施等。防汛抗旱体系建设。
▲水源工程。城镇水源地工程。新建雅砻、湘河、卓于、仁多等中型水库。改造加固24座病险水库。
▲特殊地区水利工程。在边境、偏远、生态脆弱、高海拔地区以及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建设小型水利工程。
水利骨干体系工程
▲水利骨干工程。建成旁多水利枢纽工程和江北灌区,开工建设澎波灌区,推进拉洛水利枢纽工程及配套灌区前期工作并适时开工建设。
▲水资源开发利用。“一江两河”综合开发,尼洋河综合治理与保护和藏东南“三江”综合开发规划与相关工程建设前期工作。
 
第四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强统筹协调,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通信网络广覆盖,构建宽带融合信息网络,增强通信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信息资源共享能力,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
建设通畅、安全、可靠、高效的通信网络。加大通信基础设施整合力度,促进各类管线集约化建设。增加进出藏光缆通道,建设区地县三级应急通信体系,完善党政专网通信基础设施。继续实施移动网广覆盖和宽带通信工程,支持边防覆盖工程建设。完善2G通信网络,大力推进3G网络建设,全区所有乡镇、重要道路和景区(点)实现2G网络覆盖,地市县所在地城镇和具备条件乡镇实现3G网络覆盖。加快农牧区通信建设,有序推进宽带通信工程,建立健全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力争实现乡乡通光缆,具备条件行政村能够上网。
加快信息化建设。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建立部门、系统、行业间网络信息平台,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完善科技、旅游、农牧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和政法等领域信息服务网络,强化地理、测绘、人口、金融、税收、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基本建成区地县三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立区地县三级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推进“三网融合”,建设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安全生产监控、物流配送等信息平台。建立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健全信息安全监测监管机制,提高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监管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容灾备份、数据恢复水平。
专栏6: 通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工程
通信网络工程
(1)进出藏一级干线光缆;(2)农村通信;(3)移动网广覆盖;(4)应急通信;(5)党政专用通信基础设施;(6)宽带通信。
信息化重点工程
(1)电子政务;(2)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3)“三网融合”;(4)电子商务及物流信息化;(5)旅游信息化;(6)农牧区综合信息服务;(7)医疗卫生信息服务;(8)政法系统信息化。
 
第四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管理和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第一节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建设项目储备。强化政府服务和管理水平,健全政府、企业、外商投资及项目管理制度,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备案制度。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营造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投资格局。
 
第二节大力提升工程建设水平
 
扶持和培育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科技研究等综合能力的区内骨干建筑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强行业竞争力。探索政府投资工程代建管理模式。立足西藏传统建筑特色,加大传统建筑工艺的保护和利用。推进建筑节能和科技进步,编制地方标准,鼓励工程建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三节加强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强化施工许可和施工现场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落实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建立适应当地发展的职能清晰、责权明确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加强农牧区公路、电站、水渠、水塘和广播影视等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落实管理主体和运行维护经费,适当提高维护人员待遇,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和发挥正常效益。建立健全项目后评价制度。
 
第三篇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坚持把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措施,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夯实农牧业发展基础,提高农牧业现代化水平和农牧民生活水平,建设农牧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第五章提高农牧业现代化水平
 
深化农牧区改革,强化农牧业基础地位,坚持“区域集中、规模做大、质量提升、效益提高”的基本思路,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原则,优化区域布局,突出特色和优势,注重规模和效益,着力推进“一产上水平”。
 
第一节积极调整农牧业结构
 
优化农牧业产业布局,加快构建“七区七带”农牧业战略格局。在藏西北、羌塘高原南部、藏东北、雅鲁藏布江中上游区、雅鲁藏布江中游-拉萨河区域、尼洋河中下游、藏东南七大农牧业生产区,加快建设藏西北绒山羊、藏东北牦牛、藏中北绵羊、藏东南林下资源和藏药材、藏中优质粮饲、城郊优质蔬菜和藏中藏东藏猪藏鸡七个特色农牧业产业带。推进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建设,在条件适宜的地方培育“一产上水平”的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科学种植养殖示范户。
大力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和特色畜牧业,提高农牧业经济整体效益。加大青稞、高原油菜、马铃薯、优质绒山羊、牦牛、藏系绵羊、藏猪、藏鸡及藏药材等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加大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和林下资源开发,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
 
第二节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保障青稞为主的粮食安全。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以“一江三河”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狠抓科技推广,大力实施提高粮油单产行动、标准化生产示范、病虫害监测防控等工程,提高种植业产出水平,保障粮食供给和安全。大力加强蔬菜基地建设,积极推广高效日光温室,丰富蔬菜品种,有效保障城镇蔬菜供给。
大力发展畜牧业。强化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品种资源保护、品种改良和生物育种等项目建设,加快舍饲与半舍饲、短期育肥、秸杆微贮等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发展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养殖。草地畜牧业控存增效,发展生态畜牧业。农区畜牧业增量提质,发展效益畜牧业。搞活农牧区市场,有效提高牲畜出栏率和畜产品商品率。
 
第三节提高农牧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
 
加快农牧业科技进步。大力引进、吸收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技术攻关和自主创新,在动植物品种选育改良、产后加工升值、动植物疫病防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以及防灾减灾等重大关键技术领域取得较大突破,为农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健全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龙头,农牧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中心为枢纽,科技示范点为节点,加大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成果集成示范与转化应用力度,辐射带动更多农户实现科技致富。
加强农牧业科技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农牧科研人员,扩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形成由学科带头人、科研骨干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基层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人员以及科技管理人员组成的农牧业科技人才队伍,推动农牧业增产增效。
 
第四节建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科技服务为支撑的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县乡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综合服务站点,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大力扶持发展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和农牧民经纪人等能人在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组织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牧民综合素质和组织化程度。
推进和引导金融机构向农牧区延伸服务,提升农牧区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力加强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积极发展以小额信贷为载体的金融服务,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通过金融机构基础网点和电子渠道等多种方式,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逐步实现乡乡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稳步推进农业保险,扩大范围,增加险种。
加强农牧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投入,支持大中型流通企业经营网点向农牧区延伸,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等网络的结合,积极开展农副产品购销、配送和农资及农牧区日用消费品的统一配送工程建设,构建连接城乡双向流通的农牧区物流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加强鲜活农畜产品冷藏保鲜、检验检测、物流等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农畜产品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第五节稳定和完善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和完善“三个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森林和草场保护制度,全面落实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制定草畜平衡制度的具体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建立和完善“一事一议”奖励补助机制。支持农垦建设。积极稳妥推进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或联户承包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六章改善农牧区面貌
 
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牧区村容村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增加农牧民收入与推进城镇化、建设新农村、改善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促进农牧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力争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80%。
 
第一节加快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从农牧民最关心、要求最紧迫、受益最直接的领域抓起,加大向农牧业和农牧区投资倾斜力度,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连片推进,着力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以安居乐业为突破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实施水、电、路、讯、气、广播影视、邮政和优美环境“八到农家”工程,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大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整体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加强饲草料基地和牲畜棚圈、贮草棚等设施建设。完善农牧区碘盐营销网络。依托地县所在城镇、重点乡镇、传统农畜产品和生产资料集散地,加快建设批发交易市场和综合零售交易市场,举办多种形式的物资交流会,搞活农畜产品流通。
 
第二节美化农牧区环境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继续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和防震加固工程,加快游牧民定居和贫困户安居,2013年实现所有农牧民住进安全适用房屋的目标。做好乡村建设规划,优化农牧区发展环境,完善乡镇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整洁、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新村寨。建设农牧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改善农牧区环境卫生。推广清洁环保生产方式,治理农牧业面源污染,禁止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牧区转移。开展“文明村镇”和“文明户”创建活动,引导农牧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三节增加农牧民收入
 
巩固提高经营性收入。充分挖掘农牧业增收潜力,鼓励农牧民优化种养结构,着力培植农牧业特色产业,提高农牧业产品附加值,延长农牧业产业链条,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加强农牧区市场监管,完善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稳步提高青稞等重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保障农牧民收益。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特色文化旅游,积极发展农牧区商贸、餐饮、运输、信息等服务业,使农牧民在农牧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
努力增加工资性收入。创建农牧民非农牧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对劳务输出的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统筹各类培训资源,有针对性地对农牧民工开展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提高农牧民工就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积极引导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对农牧民施工队的扶持,鼓励和组织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坚持季节性短期转移与长期转移相结合,有计划地组织农牧民工外出务工,促进农牧民工有序流动,增加工资性收入。
促进增加财产性收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牧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从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获得增值收益。严格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征地标准,保障失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积极增加财产性收入。完善条件促进农牧民通过房屋租金、股金、红利等财产性收入渠道增加收入。
大力增加转移性收入。加大财政对农牧业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对农牧业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对农牧民的各项直接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办法。推进植保工程和种养业良种工程建设,继续加大对农作物良种、牲畜良种、农机具购置等补贴力度。继续执行家电、家具、汽车、摩托车等下乡政策。完善农牧区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第四节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国家投资、援藏资金的倾斜力度,引导各类社会资源投入扶贫事业。做好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人均纯收入低于1700元的农牧区人口实行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到户帮扶政策和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缓解集中连片贫困,显著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消除绝对贫困。制定专项扶贫开发规划,整合专项计划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措施,统筹以工代赈和信贷扶贫等专项行动,重点向地方病区、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以及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倾斜,实施整乡(镇)推进扶贫开发。优先建设道路、供电、供水、教育、医疗、通讯等基础设施,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开展产业化扶贫、防灾减灾扶贫和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等,逐步建立抑制返贫的长效机制。
专栏7: 扶贫开发项目
(1)200个最低收入乡镇整乡推进扶贫工程;(2)50万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到户帮扶;(3)2.2万个贫困户安居工程;(4)84条溜索改吊桥工程;(5)培育扶贫产业;(6)综合防治大骨节病;(7)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第五节建立和完善城乡协调发展机制
 
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县域范围内城镇建设、农田草场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农牧区服务业和乡镇企业。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农牧民工就业、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统筹城乡社会服务和管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推进试点工作,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在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城镇规模扩张较大、失地农牧民较多、城乡矛盾较为突出的区域,探索建立统筹城乡改革先行先试实验区,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积累经验。
专栏8: 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
▲农牧区住房保障工程:安居扩面工程(农村民房抗震加固、游牧民定居),农牧民聚居区基础设施。
▲农牧业基础设施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青稞、奶牛等优势农畜产品基地和产业带,人工饲草料基地。
▲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种养良种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农机推广和安全监理体系、草原监理体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牧业防抗灾体系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村容村貌和环境整治:农家书屋,综合文化体育设施(篮球场),村级文化广播站,数字电影放映设施,广播电视“户户通”,太阳能公共照明,村落道路,垃圾处理,排水(污)系统,村庄绿化美化等。
 
第四篇加快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大力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经济发展战略,从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国家战略需要出发,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七章科学规划产业格局
 
立足特色优势资源,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强化产业配套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加快发展。
 
第一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技术与节能环保并重,注重特色与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巩固农牧业基础地位,提高工业发展整体水平,壮大服务业总体规模,促进产业互补、协调发展。推动品牌战略,研究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品标准,加强认证认可,加快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地理标识认证,将特色明显、优势突出、规模化发展的产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撑产业。
积极推进一产上水平,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加强现代生物技术的引进、创新与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农牧业标准化体系,加强农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管能力,强化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工作。加快品种改良,调整种养结构,转变种养方式,推动集约化发展,提高质量产量,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基地和产业带,保障以青稞为重点的粮食安全和特色农牧产品加工业需要。
有重点地发展第二产业,着力增强工业发展实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快企业引进、兼并重组,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质量和管理水平。以市场为导向,优先发展能源产业,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高原生物和绿色食(饮)品业,有重点地发展矿产业,改造提升建材业,加快推进藏药产业化,鼓励发展民族手工业,推动工业发展上规模、上水平,切实提高工业在第二产业中的比重,促进第二产业由依靠建筑业为主向由工业和建筑业协同发展转变。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服务业政策体系,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快传统服务业改造提升,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有效发挥旅游业的龙头作用,积极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促进第三产业主要依靠消费性服务业带动向消费性和生产性服务业并举转变。
 
第二节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在基础设施条件基本具备、特色优势资源相对集中区域,优先布局产业项目。以资源空间分布为点,以交通运输网络为线,以线串点,以点带面,促进产业相对集聚发展,形成以拉萨市、日喀则市、泽当镇、八一镇为主的“一江三河”区域产业集群区和昌都镇、那曲镇、狮泉河镇为主要节点的产业空间布局。
“一江三河”区域。加快建设现代特色农牧业生产基地,形成以矿业、能源、建材等重工业,高原生物和绿色食(饮)品、农畜产品加工、藏药、纺织、民族手工业、节能环保、高技术产业等轻工业为主的工业体系,特色旅游、交通运输、现代物流、文化产业、金融证券、商贸餐饮为主的服务业体系。
主要节点区域。藏东地区重点发展有色金属采选业、水电等能源产业和高原生物深加工产业。藏西地区重点推动特色旅游业、特色畜牧业和盐湖矿产开发等产业发展。藏北地区大力发展特色畜牧业、商贸流通、物流集散、盐湖矿产和多金属矿产开发等产业。
提升产业聚集能力。坚持走大项目、大基地、大集群的产业发展路子,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在资源条件相对较好的城镇科学规划和布局工业园区。加快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B区和那曲物流中心产业园区建设,完善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引导社会资本向优势产业聚集,引导产业向园区发展。论证建设格尔木藏青工业园区,形成西藏特色优势资源深加工基地。
 
第八章加快培育战略支撑产业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战略性支撑产业,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一节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
 
着眼于国内外市场需求、本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依托特色优势资源,加快工业化进程,力争工业增加值达到130亿元。
——优先发展能源产业。积极推进国家“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建设,加快雅鲁藏布江和藏东南“三江”流域水电资源梯级开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促进“藏电外送”通道工程建设,适时开工建设一批外送电源点项目。加强与东部地区在光伏产业上的对接,培育壮大太阳能产业。
——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加工、高原生物和绿色食(饮)品业。积极打造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畜产品深加工。鼓励研发以青稞、荞麦、虫草、红景天等本地资源为原料的高原特色绿色食品、饮品和保健品,不断扩大乳制品、啤酒、矿泉水生产规模。积极发展皮革、牛羊绒等制革、纺织工业。加快林下资源等高原生物系列产品开发。扶持培育一批农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集团化发展,强化市场开拓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打造一批有特色、上规模、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
——有重点地发展优势矿产业。加强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积极组织实施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等中央财政地质勘查专项,进一步加大优势矿产资源和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勘查评价,摸清资源潜力,积极建设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重点在青藏铁路沿线、藏中冈底斯东段—念青唐古拉成矿带和藏东“三江”流域等成矿有利地区优先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力争取得地质矿产勘查重大突破。加快铜、铅、锌、铬、金等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形成藏中地区有色金属及铬铁矿产业基地。加大藏东“三江”流域成矿带铜、铅、锌等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形成藏东地区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加大藏西地区锂、硼、镁、钾等盐湖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形成藏西盐湖资源开发基地。将藏西、藏西北地区铅、锌、钼、锑等优势矿产资源作为战略储备。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矿业企业,鼓励矿业企业兼并重组,推进矿区整合,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勘查开发,提高矿业开发水平,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改造提升建材业。科学布局新型干法水泥产能,形成拉萨、山南、日喀则、昌都四地(市)为主的水泥工业格局。落实国家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建设配套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大力发展石材、新型墙体材料,在建材开发、生产中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技术。
——加快推进藏药产业化。坚持传承与创新,加快藏药保护与开发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藏药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鼓励高原特色生物医药研发,增强藏药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藏药新品种。加强藏药材资源的综合保护和合理利用,鼓励建立藏药材繁殖、生产基地,人工繁殖藏药材,促进种植产业化。鼓励藏医药企业兼并重组和联合,发展藏药集团,建设藏医药产业园区,推动藏药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支持藏药生产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加大技术改造,加快藏药剂型改良,提高成果转化能力和生产能力。大力培育名牌产品,拓展营销网络,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积极发展民族手工业。组织具有一技之长的民族手工艺艺人申报国家工艺美术大师,扩大和提升知名度。加快民族手工产品原产地标识建设,以旅游业纪念品和民族生活必需品为重点,培育和扶持以藏毯、香品、氆氇、绘画雕刻、金银铜器、铁木家具、皮革、民族服装等为主的企业规模化生产。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设计水平和生产能力,开发不同档次产品,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
专栏9: 工业重点工程
▲能源产业:开展古水、如美、松塔、苏洼龙、拉哇等“藏电外送”水电项目和输电通道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
▲农畜产品加工业:矿泉水、特色食饮品、保健品、乳制品、制革、纺织项目。
▲矿产业: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甲玛铜矿、驱龙铜矿、雄村铜矿、厅宫铜矿、玉龙铜矿二期等重大矿山建设。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基地。
▲藏医药业:藏医药新药研发及技术改造,藏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工程实验室,藏药材繁育基地。
▲建筑建材业:拉萨、山南、日喀则、昌都干法水泥生产线、新型环保建材生产线,太阳能集热采暖等节能示范建筑。
▲民族手工业:藏毯、香品、金银铜器、铁木家具等生产基地及生产线技术改造。
▲产业园区: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B区,山南建材工业园区、日喀则产业园区、林芝生物产业园区和达孜、曲水、堆龙德庆等产业园区,农牧业特色产业园。
 
第二节做大做强做精旅游业
 
充分利用西藏丰富独特的自然、文化资源,大力提升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地位和品质,树立大旅游观念,高起点编制好旅游业发展规划,增强旅游主导产业地位,力争实现接待国内外游客翻一番。
坚持旅游与文化、生态相结合,突出“高山、雪域、阳光、藏文化”主题,优化旅游空间布局,加快形成拉萨历史文化旅游中心和林芝生态旅游中心,完善唐蕃古道、茶马古道、中尼和新藏旅游走廊功能,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统筹推进相关产业和服务,形成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旅游产品体系,吃、住、行、游、购、娱有序发展的旅游产业体系,结构合理、稳定活跃的旅游市场体系,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衔接,符合西藏实际的旅游标准化体系。深度开发文化体验、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特种旅游等转型旅游产品及冬季旅游产品,丰富发展乡村旅游。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旅游发展机制,创新景区管理模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综合性旅游服务平台和旅游信息网,健全旅游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旅游应急救援等安全救助体系。
 
第三节推进服务业大发展
 
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着力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增加就业容量,全面推进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
——积极培育现代物流业。最大限度地挖掘青藏铁路的巨大发展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青藏铁路的强大辐射作用,加大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构建以城市物流枢纽、物流中心及城乡配送系统为主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重点打造拉萨物流中枢和那曲、日喀则、昌都区域性物流中心。支持大型流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和升级改造,培育一批现代物流优势企业,组建物流产业集团。鼓励整合资源,打破部门、企业、地域分割,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互联互通。
——大力发展金融产业。积极衔接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各项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建立符合西藏实际的金融管理评价机制。探索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搭配使用的有效方式,建立与西藏实际相适应的差异化信贷管理办法和单独的考核办法,合理扩大授信审批权限,鼓励增加信贷投放。加强金融体系建设,拓宽金融服务领域。推动国家政策性银行在藏设立分支机构,组建地方性法人银行机构。加快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业务发展。完善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大力建设和改善信用环境。完善担保体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支持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战略性投资参与特色优势资源开发。积极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支持企业股份制改组和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
——加快发展商务服务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力量发展中介服务,建立健全各类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大力发展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管理、资信评估、信用担保、创意服务、广告会展、人才培训、公共关系等社会中介服务业。
——积极发展商贸餐饮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批发零售、酒店餐饮企业和品牌,壮大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商贸餐饮业,提高商贸餐饮业整体素质和水平。加强城镇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发展城镇便利店、综合超市等新型零售网点和配送中心。鼓励发展连锁经营,推进连锁经营向多业态和专营专卖方向发展,实现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到农家。
——稳步发展房地产业。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积极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按照保障供给、稳定房价的原则,加强对房地产一、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建立和完善城镇产权产籍管理机制,引导住房梯次消费。强化土地、财税、金融政策调节,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规范住房消费信贷。规范发展物业管理。
——加快发展社区服务等服务业。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管理的综合作用,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络。大力发展家政服务,逐步建立完善范围广泛、内容多样、分工精细的家政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会化养老、残疾人托养等服务,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发展竞技体育、体育用品、体育彩票等市场。
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服务业组织协调机制,加快研究制定鼓励类服务业的税费、土地、水、电与工业同等的政策。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业,增强社会容纳就业能力。积极拓宽生活性服务业领域,促进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加快生产要素市场建设,促进服务业与一、二产业的互动融合。启动拉萨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具有高原和民族特色的国际旅游城市。
专栏10: 服务业重点项目
(1)旅游基础设施;(2)地方性法人银行;(3)城镇耐用品旧货市场;(4)农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5)重要商品储备设施;(6)商贸服务设施;(7)西藏会展中心;(8)二手车市场;(9)万村千乡工程;(10)双百市场工程;(11)大型建材和设备市场。
 
第五篇大力加强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科技、人才规划纲要,提升科技和人才的支撑能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建立符合我区特点、满足基本需求、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第九章大力实施科教兴藏和人才强区战略
 
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突出发展教育和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人才的战略地位,大力提高科技创新和实用技术普及能力,优先发展教育,加强人力资源培养,为推进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第一节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积极推进学前双语教育。推进城镇学前三年、农牧区学前两年双语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0%。农牧区学前双语教育实行免费政策。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区域、校际差距明显缩小,推进和提高双语教育质量。合理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提高农牧区和偏远地区集中办学程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三包”标准。
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强普通高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适度扩大内地高中办学规模,高中阶段农牧民子女全部纳入“三包”政策范围。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逐步扩大办学规模,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区内职业教育,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发展多种形式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提高中职学生就业技能,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在内地省市的国家示范或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西藏中职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比例力争达到46
优化提升高等教育。加大高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和层次结构布局,加强特色学科、优势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实施西藏大学“211工程”和博士授权立项建设,把西藏大学建成特色突出、西部先进、国际知名的综合性大学。继续推进西藏民族学院进入中西部重点建设地方高等学校行列,加强西藏藏医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建设,提升高等学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水平。扩大高校在校生规模和内地生源招生规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
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水平。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创新培养模式、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加强和改革“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相衔接、教育模式与学生能力发展相适应的双语教育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鼓励优秀人才从教。实施教师全员轮训制度,强化“双语”教育、职教师资培训。重视发展继续教育。巩固和扩大远程教育成果,提高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推进教育现代化。
专栏11: 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1)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2)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3)普通高中建设;(4)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5)高等教育发展工程;(6)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7)教育信息化建设;(8)内地西藏班人才培养工程;(9)双语师资培训基地。
 
第二节大力推进科技进步
 
构建科技创新平台。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建的方针,整合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各方面资源,加快构建以资源共享为目标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信息服务三大科技平台,提高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围绕特色农牧业、生物产业、藏医药业、新能源、新材料、高原生态与环境、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和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升级改造生产工艺,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营造科技进步的良好环境。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完善基层科技发展体系,积极组织和引导适用技术在农牧区广泛推广应用。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大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普宣传,普及日常科技知识,鼓励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努力培育全社会的创新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专栏12: 科技基础平台
▲技术创新平台:高原特色农牧业、藏药、生物资源、高原工程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青稞品质改良与牦牛良种繁育重点实验室。
▲成果转化平台:科技“孵化器”和高科技产业园区,农牧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信息服务平台: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技术、人才、信息交流平台与技术产权交易平台。
▲科学普及教育平台:自治区自然科学博物馆,地县科普活动场所。
 
第三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服务大局、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培引并举、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加快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加大人才投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用好现有人才、稳住关键人才、吸引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到2015年,全区各类人才总量达到32.6万人。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措施。加大人才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调整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加大急需紧缺人才特别是紧缺技术、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民族宗教管理、医药卫生、教育人才培养。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民生改善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统筹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牧区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六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和布局,构建与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优化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引导人才在城乡间、不同所有制间、产业间、行业间合理流动。制定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流动政策,引导党政人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和基层一线有序流动。有计划地安排高、低海拔地区人才的交流。建设区、地两级人才市场,规范人才市场管理,增强服务功能。
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完善党对人才的领导体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领导人员选拔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制度。规范各类人才能力素质标准,改进和完善人才考核评价方式方法。
专栏13: 重大人才工程
(1)人才素质提升工程;(2)农牧区急需人才培养工程;(3)特色优势产业人才培养工程;(4)青年英才培养计划;(5)艰苦边远地区人才支持计划;(6)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程;(7)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
 
第十章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加大投入、优化结构、提升质量、提高效益,大幅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一节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和完善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加强医疗救助制度、农牧区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衔接,完善跨地区转移接续和结算办法。做好藏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申报工作,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牧区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完善乡村医生补助政策。适时推行公立医院改革。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和预防为主、藏中西医并重原则,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和功能。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覆盖面和可及性,实现县县有标准化医院、中心乡镇有标准化卫生院、行政村有卫生室、街道办事处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目标。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地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传染病、地方病、高原病、慢性病和精神病等防治力度,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扶持藏医药发展。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远程医疗能力和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继续实施“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扩大服务范围,碘盐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普及健康教育,有效控制地方病,法定传染病病发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城镇65岁以上老人和5岁以下儿童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100%,人口平均期望寿命提高1岁。
加快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师培养和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实施城市卫生支援农牧区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诊疗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第二节着力扩大城乡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继续实施并完善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本形成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推进就业的共促机制,促进充分就业。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免费职业培训。加快建立就业、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扩大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推进复退军人教育培训和安置转业工作,鼓励自主择业。加强人力资源供求监测,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内。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倡导“先就业后择业”理念,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基层就业。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落实就业援藏政策,积极探索高校毕业生到内地就业的方式。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
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稳定规模,规范管理。加强政策扶持、职业培训和信息发布等就业服务,重点帮助“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对象、企业下岗职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确保城镇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执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权益。发挥工会和行业组织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第三节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继续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被征地农牧民和退牧牧民社会保险制度。各项社会保险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有序规范转移接续。加强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各项社会保险实现信息化管理。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和救助标准。加强农村低保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政策之间的衔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集中供养率达到50%。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
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推进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老年护理院建设,改善孤残儿童、孤寡老人的收养供养条件,建立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脱贫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完善无障碍设施。做好优抚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加大廉租住房、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改造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建立和完善住房服务信息管理体系。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完善住房补贴制度,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第四节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大力建设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完善公共文化运行保障机制,加强文化设施和文化队伍建设,优先安排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大力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送戏下乡、送书下乡等文化惠民工程,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较为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地市图书馆和博物馆建设,积极发挥县综合文化中心功能,继续完善乡镇(农林场)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繁荣文学艺术创作,丰富文化活动内容,打造文艺精品。提高广播影视译制制作能力,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大力实施“西新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党报党刊免费赠送工程。完善新闻出版基础设施,加强县级新华书店建设。大力发展新兴媒体,支持藏语文音像制品、书报刊等出版和发行,积极扶持和发展藏文和外文网站,提高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加强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的普查、保护和传承,重视历史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加大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继续实施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和藏学研究。积极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大力发展高原特色体育事业。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和落实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强专业艺术人才和群众文化人才培养,挖掘传统和民间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影视动漫制作、演艺娱乐、出版发行、民族工艺品制作、高原极限运动等特色文化产业,打造西藏文化品牌,促进文化资源优势向文化产业优势转变。加大对外文化交流,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规划建设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园区、文化传播基地等项目,建设民族语言信息化国家地方联合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鼓励发展地方特色软件研发。积极稳妥推进条件成熟的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文化创新能力和较强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集团,组建现代传媒集团。吸引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文化企业。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和完善统一、灵活、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
专栏14: 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公共文化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西藏综合艺术中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地市图书馆、群艺馆,县级新华书店,乡镇(农林场)综合文化站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广播电视村村通、西新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地县广播影视基础设施、新闻出版基础设施。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传播媒体:西藏广电中心,广播电视“精品工程”,藏语文出版中心,重点新闻网站,藏语言文字网站。
▲创作文艺精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重点文艺剧节目创作演出。
▲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保护工程,古籍保护工程,文物资源数字化建设。
文化产业
▲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民族文化产业带(园),雅砻文化大观源,民族语言信息化工程实验室,西藏文化艺术展,组建传媒集团。
 
第五节加强人口事业和妇女儿童事业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基层优生优育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医院妇儿科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农牧区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流动服务,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全面实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程,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项目,继续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和婴幼儿免费免疫等政策。住院分娩率达到6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大幅度降低,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加强人口服务与管理。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保持人口适度增长。积极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加强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和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引导人口合理布局。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全面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平等获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和婚姻财产等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六节促进居民收入协调增长
 
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改善劳动收入的形成和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健全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保障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正常增长和支付。落实干部职工工资待遇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工资水平。
专栏15: 民生保障重点工程
▲卫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体系、重点医院、藏医院、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等。
▲就业:地市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培(实)训中心和社区就业服务设施。
▲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基层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
▲民政设施:福利院、敬老院、殡仪馆、社区服务中心(站)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
▲住房保障:廉租住房、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改造老城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
▲人口和优生优育:优生优育综合技术指导服务站,配备流动服务车。
 
第六篇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着重抓好生态建设、生态经济、生态补偿、节能减排等关键环节,加强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切实建设生态西藏,积极构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第十一章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按照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工程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加快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优化区域生态格局,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第一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维护重要生态功能,建立大江大河源头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大大江大河源头区草地、湿地、天然林保护力度,采取生物和人工措施,实施森林、草地和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工程。保护生物多样性,开展重点地区物种资源调查,加强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快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天然草地保护、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重要湿地保护、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等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工程。扩大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第二节 加快生态环境建设
 
以人口密集区、农业发达地区、农牧民聚居区、重点水源地、退化草场、沙化土地为重点,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大力实施防护林体系建设、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面积达到30%,流动沙地得到有效遏制。
建设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加快迹地更新和中幼林抚育,支持苗圃基地建设,大力开展河谷、小流域、公路、铁路、城镇周边、水库库区、村庄四旁植树造林活动,森林覆盖率达到12.11%以上。建设“绿色拉萨”。鼓励个人和企业承包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开发造林。
 
第三节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积极衔接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逐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全面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推进湿地、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生态效益补偿和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衔接落实中央财政对江河源头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战略储备矿产资源所在地财政补贴力度。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第四节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加大重点江河段、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加强山洪灾害、冰湖灾害防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完善预警预报调度等非工程措施。加强水文、灾害、环境、农业、旅游地质勘查和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地质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 提升地质科研水平和能力。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点监测站建设,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等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震灾应急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地震台网,增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加大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农牧区防灾减灾设施,提升农牧区民居抗震能力,实施灾害预警服务信息村村通工程,加强高寒牧区牲畜棚圈等减灾设施建设和主要物资储备。推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科学安排危险区域生产生活设施的合理避让。
 
第五节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监测服务能力
 
优化布局气象观测站网,改善气象观测设施,提高气候变化监测和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体系,加强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青藏高原气候变化科学研究、观测和影响评估。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影响因素。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交流与研究合作。
建设标准化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主要江河、重点区域水质、空气质量监测,完善环境应急系统,提高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建设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
专栏16: 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十大工程
(1)天然草地保护;(2)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3)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4)重要湿地保护;(5)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6)防护林体系建设;(7)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8)防沙治沙;(9)水土流失治理;(10)支撑保障工程。
 
第十二章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执法监管
 
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形成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一节有效节约利用资源
 
加强重点领域节能。严格限制高耗能企业发展,鼓励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制定和推广应用节能标准,实行节能奖励制度,重点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扎实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
有效利用资源。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充分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金太阳科技工程”,推广适宜高原环境的光热、光电、风能、地热等新产品和新技术。积极推进拉萨“太阳城”建设。综合利用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加大沼气等生物质能开发。推进汽车、电子产品、废纸、轮胎等废弃物、废旧金属回收和生活垃圾、污泥等资源化再利用。提高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专栏17: 资源节约和管理重点领域
▲节能:组织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太阳能和热泵技术利用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
▲节水:开展城乡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快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论证管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节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保护责任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发展节能省地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强化建设用地审批。
▲节材: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改进设计和施工工艺,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加强木材、金属、水泥等节约代用。限制过度包装,减少或取消一次性用品。
 
第二节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
 
强化污染物减排与治理。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严禁重污染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网管,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禁止“白色污染”。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考核制度,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妥善收贮废旧放射源。
 
第三节促进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
 
坚持经济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积极发展生态经济。充分利用高原独特的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农牧业特色产业和高原生物产业。着力改善生态资源富集区域的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积极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培育和发展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和推广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绿色消费体系,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发展。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和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专栏18: 循环经济发展重点
▲清洁生产:在产品和产品生产过程及服务中采取预防污染措施。
▲循环经济试点:在酿造、藏毯、藏医药和乳制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及产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企业层面,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发展清洁生产,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废弃物排放最小化。区域层面,集成不同企业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社会层面,循环利用废弃物,倡导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建立生产工艺流程的清洁消费管理体系,鼓励企业进行绿色宣传绿色销售。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导社会循环式消费行为。提倡选购包装简易、循环耐用产品。
 
第四节严格环境和节能减排执法监管
 
严格开发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把生态环境关、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落实好环保“一票否决制”,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法保护林地,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批。加大对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组建节能监察和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重点污染企业和尾矿库实施在线监控。
 
第七篇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扩大交流合作、缩小区域差距的要求,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逐步形成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逐步缩小的区域发展格局。
 
第十三章优化区域国土开发布局
 
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加快边境地区建设,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下,立足自然地理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科学编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全区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类主体功能区,确定主体功能定位,规范开发秩序,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空间开发格局。
重点开发区域。实行有利于加大开发强度的激励性政策,优先布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和投资创业环境,扩大经济规模,增强经济综合能力,承接内地产业转移,承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显著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
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大力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成为全区或区域性的重要生态或农业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域。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扶持和引导禁止开发区内人员有序转移就业,加大对外迁居民的补偿力度。
加强基础测绘和土地空间管制。推进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成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和网络体系。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重点城镇、重点产业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严格划定城乡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形成城乡协调的用地新格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专栏19: 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
重点开发区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具备较强的经济基础,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城镇体系初步形成,具备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中心城市有一定的辐射带动能力,有可能发展成为新的大城市群或区域性城市群;能够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对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自治区级重点开发区域:经济基础较强、发展潜力较大,有条件成为全区新的增长极;城镇群框架初步形成,具备经济一体化条件并可能发展为新的城镇群;是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要支撑的城镇化地区,对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限制开发区
▲国家级限制开发区域(生态型):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目前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
▲自治区级限制开发区域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生态地区,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或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严峻、或在本地区具有较高生态功能价值的区域;二是农牧地区,指在本地区具有较大食物安全保障意义的区域。
禁止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地等,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生态地区。
 
第二节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中部经济区。主要包括以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为主的藏中南地区和青藏铁路沿线的那曲地区中部和东部区域。这一区域要积极发挥资源和人口聚集优势,统筹规划建设区域一体化基础设施网络,全面改善投资创业环境,加快优势资源开发,引导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以产业集群推进城镇化,壮大区域经济规模,引领全区经济增长,打造成为全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战略高地、在国家西部地区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中心,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中转地和促进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全区最大的综合交通枢纽、商贸物流中心和金融中心,现代工业发展基地和文化产业培育基地。
东部经济区。以昌都地区为主,要发挥毗邻川、滇两省的区位优势,加快推进以公路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以水能、矿产资源开发为主导,以特色农畜产品及其加工业、旅游业、民族手工业、藏医药业和建材业为支撑的区域经济,积极融入成渝经济圈,加强与藏中地区和周边省份的联系与合作,建设成为连接川、滇、青的交通枢纽、商贸中心、有色金属生产基地、“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依托“茶马古道”和大香格里拉旅游圈打造“三江”流域精品旅游区。
西部经济区。以阿里地区、日喀则的西部区域和那曲西部区域为主,要适度有序集聚人口,发挥沿边区位优势,加快边境口岸开放和建设。发挥新藏旅游走廊核心区作用,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打造神山圣湖-古格遗址精品旅游路线,大力发展旅游业。适度发展矿产资源开采业,积极发展特色畜牧业和边境贸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建立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系统。
促进区域合作互动。加强和完善区域间合作机制,促进要素流动,积极引导中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链条向东部和西部区域梯次延伸,形成全区特色优势产业互惠互动、协调推进、形成合力的良好局面。实行区域互助政策,中部经济区在人才培训、支医支教等方面,加大对东部和西部经济区的支援。加大干部跨地区、跨区域交流力度。
 
第三节加快边境地区发展
 
完善优惠政策。把边境地区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点区域,科学编制专项发展规划,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特殊补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类资金参与边境地区建设,率先实施村容村貌整治工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政策措施,拓展对口帮扶形式。
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继续加大资金、项目向边境地区的倾斜力度,加快实施边境公路建设项目,打通横向通道。推进骨干电网向边境地区延伸覆盖,加快小水电站和光伏电站建设。加快实施农田灌溉和安全饮水项目,建设边境乡(镇)、行政村通信项目。推进边境地区文化建设,大力改善教育和卫生条件,实施人才培养和劳动力培训工程。改善边境地区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生活条件。到2015年,边境地区的发展条件特别是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全区平均水平显著缩小。
推进产业发展。实行特殊的产业发展扶持措施,鼓励依托特色资源和边境优势,重点发展边境旅游、贸易和特色农牧业。扶持边境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强物质基础。
 
第十四章建立有西藏特点的城镇体系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高城镇的聚集效益和经济辐射能力,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城镇化道路。
 
第一节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布局
 
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加大地改市、县改市工作力度,大力发展中心城市(镇),加快发展小城镇。初步构建“一圈三带两点一线”的城镇化发展布局,形成以“拉萨-泽当城镇圈”为核心圈,“雅鲁藏布江中上游城镇带”、“尼洋河中下游城镇带”和“青藏铁路沿线城镇带”为重要支撑,藏东昌都镇、藏西狮泉河镇为两个节点,边境沿线重点城镇为一线,加快发展产业集聚程度高、经济综合实力强、内外开放程度大、区域先导作用显著的现代中心城市(镇),有序建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文化厚重、特色突出小城镇,打造结构合理、层次有序、辐射力强、功能互补的城镇化体系。
 
第二节加强城镇建设
 
科学编制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城镇总体规划及市政道路、园林绿化、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邮政通信服务网点和环卫设施、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规范新城新区发展,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建成区人口密度,增强城镇对人口和经济活动的吸纳支撑能力。
统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城镇交通设施建设,完善拉萨市和中心城镇市政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公共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加快城镇水厂建设和供排水管网延伸改造。加强城镇供暖方式研究,开展供暖工程建设试点。推进老城区保护与改造。加快完善消防设施,加强安全避险场所建设,有序推进人防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逐步完善面向大众的城镇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与利用。坚持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相结合,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筑风貌保护和整治,城(镇、村、街)区设施既满足当地居民生活需要,又保持历史文化魅力。
专栏20: 城镇建设重点项目
▲供排水:拉萨市柳梧新区水厂、那曲镇水厂等水源工程,日喀则市、泽当镇、八一镇、那曲镇、狮泉河镇和县城污水处理工程,配套供排水工程。
▲交通设施:拉萨纳金大桥,拉萨、日喀则等地(市、县、镇)城镇道路,城镇公共停车场、客运枢纽站场和货运物流站场等。
▲供暖工程:城镇供暖方式研究,重点城镇供暖工程试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拉萨、日喀则和江孜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第三节促进人口适度集中
 
加快推进城镇化,引导和促进人口和生产要素向承载能力强、具有发展基础的沿江(河)、沿路(铁路、公路)的城镇流动。逐步扩大城镇规模,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带动产业和人口聚集。积极稳妥开展生态环境脆弱、易灾多灾和高寒等不适宜居住生活区域的居民生态移民。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加快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制度改革,促进农牧业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第四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突出县域特色,立足县域资源、产业基础和人力资源,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精心筛选县域特色项目,培育有特色、有优势、有市场、有效益的县域支柱产业。重点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区域性农贸市场,建立农畜产品加工体系,做大做强青稞、小麦、药材、牛羊肉、皮毛等农畜产品加工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县积极建设产业园区,扶持一批龙头中小企业向产业园区聚集,有序发展旅游、矿产、交通运输、文化和民族手工业等产业。完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援藏资金加大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增强人才、科技对县域经济的服务能力。提升县城城镇功能,发挥中心镇连接城乡的节点作用,以镇带乡,促进城乡经济相融发展。
 
第八篇积极推进改革开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目标,深化体制改革,提升开放水平,构建更具活力的经济体系,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良好的体制保障和发展环境。
 
第十五章深化体制改革
 
改革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加快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按照总体上与全国“框架一致、体制衔接、适当变通”的原则,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形成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第一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加快政企分开,实现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衔接有关政策,分类处置企业不良资产,盘活国有资产,妥善分流安置职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整合资源,组建特色优势产业集团,发挥行业龙头作用。加强企业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第二节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鼓励、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水能、太阳能等特色优势资源开发利用,参与发展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和商务、商贸流通业,支持进入社会建设、城镇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壮大实力,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公司或集团。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争创名牌产品。
优化民间投资环境。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有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和民间投资的服务与监管。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
 
第三节培育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土地、草场、林场等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落实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培育和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加强法规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价格管理,建立重要商品、服务、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垄断行业改革,切实推进电力体制和电价改革,完善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第四节 完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制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消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理顺行政层级体系和权责关系,推进电子政务。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就业体制、教育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专业性的非政府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将执行方面的权力进一步向社会组织、公共机构和基层政府转移。深化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加快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管理体制,优化财政收支结构,规范财政管理。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建立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机制。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预算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体系和公共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实施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制度。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与国家同步推进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在“税制一致、适当变通”的框架下,深化资源税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第十六章大力提升开放水平
 
增强开放意识,优化对外开放环境,拓宽开放领域,丰富合作内容,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积极主动融入国内外大市场。
 
第一节加强与内地的交流合作
 
坚持“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加大在文化展示、扩大就业、人才流动、技术创新、管理运行、科研活动及公共安全等方面,与内地的交流和合作。优化税收、土地、行政政策和法制、社会信用体系、服务等投资环境,有效包装和运作招商引资项目,吸引国内知名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来藏投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大型展会等经贸商洽活动,鼓励、支持区内企业开拓内地和国际市场。
加强区域性合作与交流。促进与青甘陕三省在文化教育、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特色旅游业等领域的战略性合作,建立健全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建设藏青甘经济带。加强与川滇黔桂渝五省(市)在交通能源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旅游文化、市场开拓等领域的交流协作,加快融入大西南经济圈。逐步提升我区在全国经济发展布局与产业分工中的战略地位,开创开放新局面。
 
第二节深入推进对口受援工作
 
加强同支援省(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协调配合,推进受援工作科学规范发展。加强经济援藏工作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和协调,健全受援项目全区统筹、地市规划、属地负责的机制,健全援助资金管理办法,推广对口援藏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模式。明确受援重点,突出改善民生、扶贫开发和增强“造血”功能,引导援助资金和项目集中投向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扶持落后地区发展等重点领域。立足援受双方各自优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援藏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无偿支援与互利合作相结合,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丰富经济援藏、干部援藏、人才援藏、教育援藏、科技援藏和金融服务援藏内容,积极推动就业援藏。在联合培养基层急需人才、关键技术的引进和联合攻关、引进先进的企业和社区管理经验、借鉴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运作等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吸引和组织内地农村致富能手、企业家、科技人员等到我区开展农牧业科技合作与产业合作。
 
第三节深化对外开放
 
依托青藏铁路,推进铁路、公路和航空港相连的南亚贸易陆路大通道建设。重点建设吉隆口岸,开展吉隆口岸跨境经济合作区前期工作,稳步提升樟木口岸,积极恢复亚东口岸,逐步发展普兰和日屋口岸,加大对口岸边贸市场、出口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积极发展与南亚地区的贸易与合作,逐步将我区打造成我国陆路通往南亚国家的贸易中心、物流中心。加强便民互市贸易市场建设,适当扩大互市贸易商品种类,加大工业产品、农畜产品、藏药材、林地产品等自产产品出口。
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外事工作原则,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法律、宣传等多种手段,主动开展西藏地方外事工作,积极发展民间对外交往。加大“请进来、走出去”工作力度,拓展同有关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积极吸引境内外资金、技术、信息和项目,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推进对外交往,营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第九篇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和谐西藏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抓住我区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抓住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环节,积极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凝聚力量,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建设。
 
第十七章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促进社会各族各界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第一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建设和管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全面贯彻中央关于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坚持“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广泛开展文明行业、文明乡村、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和各类自愿服务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崇尚科学文明,弘扬传统美德,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手段,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倡导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以艰苦奋斗为核心的“老西藏”精神。建立开展重大专项纪念活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深入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寺庙,把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第二节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党外人士队伍建设,不断发展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工商联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以及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文联、残联、科协等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切实保障各族群众参政议政权利。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完善行政机关干部学习法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进一步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坚持公正司法,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
 
第三节巩固和发展民族大团结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和完善党的民族政策,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切实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自觉抵制各种狭隘民族意识,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意识,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民族工作法规建设,深入研究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大力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扩大不同民族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交流与融合,加大对门巴、珞巴等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扶持力度。
 
第四节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大对广大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增强党和政府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持续开展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加强寺庙民管会组织建设,建立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各宗教组织在促进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依法加强对宗教组织、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的管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宗教管理的法律法规,继续完善宗教管理相关法规。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地、县、乡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责任制。将寺庙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步解决寺庙通路、通水、通电、通信、广播电视覆盖及寺庙书屋建设等问题,积极开展平安和谐寺庙创建活动。大力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积极推动宗教代表人士和教职人员教育培养工程,造就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第五节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唱响主旋律。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的富民惠民政策和社会主义新西藏的新发展新变化新生活,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人民军队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增强各族群众推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信心和决心。加大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覆盖面和宣传力度,高度重视运用藏语文面向广大群众的宣传。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
加强对外宣传。紧紧围绕国家外交外宣大局和西藏发展稳定大局,牢牢把握正面宣传西藏和深入揭批达赖集团两大主题,加大“走出去、请进来”工作力度,加强对沿边国家和边境外宣工作,积极推动民间外宣和网络外宣,充分展示社会主义新西藏的良好形象,增进国际社会对社会主义新西藏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第十八章全面维护社会稳定
 
健全和完善维护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主动治理,不断增强维护稳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推进长治久安。
 
第一节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
 
深入揭批达赖集团。坚持对达赖集团斗争的方针,大力开展群众性反分裂斗争思想教育,深入揭批达赖集团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手法上的欺骗性,让各族干部群众认清达赖集团分裂祖国、图谋“西藏独立”的反动本质,认清国际敌对势力利用达赖集团对我国进行牵制遏制的险恶用心,进一步增强同达赖集团进行斗争的坚定性、自觉性和主动性。
加强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建设。加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以及边防、消防、特警、反恐等领域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和队伍建设。落实从优待警等政策。加强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力量建设。
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军地联合应急指挥体系及军地联合执勤模式。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维稳方针,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点线面结合、专群结合的常态和非常态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细化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全面提高预警能力,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渗透破坏和反动宣传煽动、聚众闹事、暴力恐怖等一切分裂活动。
 
第二节加强社会管理
 
健全社会管理,推进平安西藏建设。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提高社会管理工作水平。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城乡社区。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畅通群众合理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及时调处人民内部矛盾,保障公民权益。健全基层治保组织,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和虚拟社会管控力度,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社团、行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严打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遏制宗族势力和复旧势力。
 
第三节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强化快速监测、快速通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餐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执法,完善检验检测和认证技术手段。强化基本药物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技术援助和服务。加强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教育引导,深化矿山、交通运输等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0%以内。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和指挥系统,依托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建设精干高效的区、地(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健全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和自救能力,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整体联动,有效应对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节夯实基层基础
 
加快县、乡(镇)基层政权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为依托的服务设施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力量,改善基层干部职工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基层组织主导的乡村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五节加强边境管理
 
积极应对新的边境斗争形势,进一步加强以边境管控、战略物资储备、口岸基础设施、边境物防及信息化、边境外宣点等为重点的边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边境地区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边境地区群众自觉维护边境地区稳定的意识。巩固和完善以群众为基础、以各维稳力量为骨干的军警民联防联控维稳控边体系,不断加强反蚕食、反渗透、反偷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出入境,确保边疆稳固、长治久安。
 
第六节支持国防建设
 
支持驻藏部队建设。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推进军地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加强武警部队建设,支持武警部队改善执勤、处突、反恐和抢险救灾的设施条件。加大交通、能源、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的共享力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实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双重效益。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和发展新时期军政军民团结。
增强国防动员能力。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提高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平战结合与平战转换能力。推进经济动员、装备动员、人民武装、人民防空规范化建设。加强战略储备能力建设。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战备措施。
 
第十篇完善落实措施,实现宏伟蓝图
 
本规划是今后五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在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情况下,实现本规划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政府指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好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十九章加强统筹协调
 
以规划纲要为依据,统筹协调宏观目标和政策工具,统筹协调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改革开放,统筹协调各方利益,统筹协调当前与长远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投融资、产业、区域等政策的组合效应,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第一节强化目标管理
 
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各级政府要加强监测、预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通过完善配套措施和利益导向机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政府宏观指导和调节的针对性,提高有效应对经济运行中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经济安全稳定运行。
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领域的任务,要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地市,明确工作职责和进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统筹运用公共资源,完善公共政策,加大投资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节强化协调推进
 
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年度计划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要充分体现和分解落实本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各部门和地(市)要依据本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方向和总体要求,科学合理编制专项规划和地(市)规划,分解落实各项任务目标。认真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配合,在重大生产力布局、重点项目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上,确保总体要求一致,时序安排合理,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第三节强化政策落实
 
按照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指导思想、思路、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主动加强与国家各部委和兄弟省市衔接沟通,逐条逐项落实政策和项目,切实用好用足中央为我区制定的各项特殊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保障规划实施有坚实的政策基础。
认真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重大项目规划。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密切协作,强化项目工作“双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衔接的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精心组织项目建设,形成重大项目对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支撑。
 
第二十章加强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精神,进一步健全规划管理体制,促进规划法制化建设,确保规划的权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一节完善规划实施评价考核制度
 
按照各类指标不同要求,实行分类评价考核。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市)、各部门,纳入各地(市)和各部门经济社会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办法。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制度
 
加强重大战略问题跟进研究和规划执行情况分析,定期报告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规划中期评估。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新闻媒体、群众社团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市民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
 
第三节规范规划实施调整制度
 
本规划纲要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当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重要原因需修订本规划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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