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组织2010级法学专业104名学生前往兴平市人民法院和兴平市看守所,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的实践教学活动。活动由法学院院长侯明同志带队。
上午九时许,法学院师生来到兴平市人民法院,在了解兴平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审判业务开展与政策执行、刑事审判的经验与体会等基本情况后,同学们认真旁听了一起公开开庭审理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现场观摩了庭审等相关法律实务环节。
法学院师生还了解了兴平市看守所的工作性质、任务和在押人员管理情况,并实地参观了收押室、提讯室以及在押人犯监舍。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法学院充分发挥教学实习实践基地和协作单位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的独特作用,坚持开展课外教学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根据2010级学生的专业学习情况,本次活动主要以对基层司法和执法机关的观摩为主,旨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法学专业对法律实践的认识能力,为逐步形成法学专业综合素质教育的良好模式打下基础。
(文:井凯笛 左战军/编辑: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