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西藏民族学院在区内率先启动大学章程制定工作。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学校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本法”,是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2011年11月,国家教育部以第31号令的形式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高校章程制定办法》),标志着国家全面启动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随后,教育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2〕1号)文件,对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西藏民族学院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确保制定工作顺利推进。
一、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了专门的编制委员会,特邀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康凯为顾问,院党委书记刘洪顺和院长洛松德青担任编委会主任,其他院领导担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任委员,并特邀了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和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处长担任编委会委员。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院)办公室。
二、周密部署,详细安排,着力抓好《章程》制定工作。
学院周密部署,详细安排,将《章程》制定工作具体分为学习宣传、研讨设计、草拟编制、征求意见、完善报审、颁布实施六个阶段,对每一阶段的具体工作都做了详细的安排。
当前,学院正在认真进行第一阶段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中心组、网络、报纸、讲座等形式,开展关于高等学校章程的大学习、大讨论,认真学习和讨论关于大学章程建设的各种法律和法规,学习国家和教育部有关精神和文件,为全面推动章程制定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文:曹培勇/编辑:常凌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