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西藏民族学院召开教研室专题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讨修订《西藏民族学院教师教学规范》(院发[2006]17号)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教师教学规范》)。参会人员有学校党委常委、副院长高学教授,教务处处长李波教授,副处长胡艳,各二级学院院长及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等120余人。会议由教务处处长李波主持。
会上,胡艳副处长就本次修订《教师教学规范》的背景及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了说明,参会人员分四个小组展开讨论,各小组围绕修订《教师教学规范》征求意见稿内容展开积极讨论,讨论问题涉及到教研室工作任务、教研室主任职能、教学大纲的修订与执行、教师教学的基本规范等。同时,参会人员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各自的修改意见。
高学副院长做了总结讲话。他指出,要正确认识《教师教学规范》的作用和意义,重新修订《教师教学规范》是学校走内涵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学校本年度学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教学中,教师只有严格遵守教学基本规范,抓好教学的各个环节,才能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实现学院的内涵发展。
(文:张王勇/图:汪琦/编辑:石蕾)